江苏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豫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412执5197号
***/江苏豫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豫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8287.5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374元。至此,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常武劳人仲案字【2019】第1517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