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锦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205民初1344号之一 原告:***,男,1959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原告儿子。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原告儿媳。 被告: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兴港路京口里231号6-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0544025XQ。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81号1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51602758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融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湖里区仙岳路47号第三层308室、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9805148X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厦门怡乔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北路19号办公楼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562829689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锦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0号万翔国际商务中心3号楼10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9300090X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来华,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融腾建设有限公司、厦门怡乔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锦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沈国兴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法官助理 宁 鑫 书 记 员 *** 本裁定所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