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11执662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5624888451。
法定代表人:侯庆丰,经理。
被执行人:郭继锋,男,198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王广伟,男,196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继锋、王广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811执662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庆国
审判员 肖 磊
审判员 闫 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