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526民初7256号
原告: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侯庆丰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文,男,汉族,1973年6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林州市,系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1978年5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原告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义务为由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将义务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远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海英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顾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