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赛世图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09执139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世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冀联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赛世图科技有限公司、夏亚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0306民初62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赛世图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452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粵0306民初6258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7)粵0306民初6258号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