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02执保1225号
申请人:耶鲁氏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89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申请人***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万元的冻结或相同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