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耶鲁氏皮毛制造(德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402执保835号
申请人: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皮毛制造(德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皮毛制造(德州)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89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中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