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耶鲁氏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18)鲁1402执241号
申请人: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润华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毛皮制造(德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车辆、房产均未发现财产线索,申请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