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403执恢22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甘肃陇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陇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甘0403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甘肃陇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所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恢22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挺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