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顺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日正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康顺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赣0104执48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日正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埠通西大街****805,联系方式010-6761****。

被执行人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江信国际嘉园商业写字楼1502联系方式1507908****。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8月12日向被执行人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40579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谌维东

审 判 员  许立元

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余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