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6民初1565号
原告:余生建,男,1972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余,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7-3C栋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87GY6D。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余生建与被告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原告余生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余生建撤诉处理。
审判员*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