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9民初298号 原告: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源路57号1幢2楼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MA60HADW2D。 委托诉讼代理人:***,执行律师。 被告: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1002号荧鸿艾坪山1号1、2号裙楼吊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MA5U87GY6D。 被告:***,女,汉族,1967年11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男,汉族,1976年3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 被告:***,男,汉族,1968年8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男,汉族,1988年3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川区。 本院在审理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亿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9.39元,由原告重庆双天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