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丽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某某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23执4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被执行人:河南**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女,1976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4民终327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冻结、扣划并发放完毕,***以不解除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待发现财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执行,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1423执4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