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丽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丽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23民初2620号
原告:河南丽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浉河区十八里湖湾4号楼1单元30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62年12月10日生,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系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被告:罗保国,男,汉族,1966年12月14日生,住信阳市。
以上原、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不能按期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