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84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远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水城县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水城县以朵街道办。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833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水城县农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11月26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484号,保全标的为11756166.87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1月29日对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所有银行账户总金额为42907元,本院于2021年11月29日对所有账户进行冻结,现已部分保全到位金额为42907元。
至此,本案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