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创城城市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创城城市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323执1163号
***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创城城市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桂林创城城市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067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