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2执保42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张永宝、路德芹、郭继莲、郭继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永宝、路德芹、郭继莲、郭继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7366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1年1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

解除对张永宝驾驶的,登记在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重型自卸货车的查封、扣押。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736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