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1317号
申请保全人:***、***、***
被申请人:张永宝、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张永宝、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财保20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7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张永宝驾驶的、登记在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财保209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