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重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4民初1723号之一
原告:济南重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
法定代表人:刘广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山东国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睿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韩芳毅。
原告和被告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6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志龙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马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