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821号
申请保全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羊口镇第二居委东首(圣海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DCR1D6E。
法定代表人:王宗斌。
被保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28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613432306。
法定代表人:闫步云。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经贸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29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7034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7034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