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103执恢34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芦林大转盘。
法定代表人夏连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玉山县人,个体户,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玉山县人,个体户,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本院在执行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27日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1号)。2021年8月30日陈帮培(身份证号码230204198311××××)以1743000元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房屋(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南移字第0××1号)归买受人陈帮培(身份证号码230204198311××××)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帮培时转移。
二、买受人陈帮培(身份证号码230204198311××××)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招树
审判员  夏秀中
审判员  邱振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