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彩地建材有限公司与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民初12363号 原告:河北彩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商务中心3号楼B-90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风路175号。 法定代表人:战桐腾。 被告:***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康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战桐腾。 被告:辽宁海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汾河街15号(1-1-3)。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海博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北彩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海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海博轻钢彩板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河北彩地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河北彩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 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