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71558号
原告***能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桂林远大优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当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能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雪燕
书记员 顾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