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825执875号
申请执行人***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巨龙路322、324号,组织机构代码:765215126。
法定代表人黄国军。
被执行人龙游县龙洲街道后田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龙游县龙洲街道后田铺村,组织机构代码:100000000。
法定代表人曾有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825民初4542号,于2019年03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龙游县龙洲街道后田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存款(收入)人民币1869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姜稼阳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甘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