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04民初4378号 原告: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镇海中街643号丰美健城小区1号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650B8F。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淑贞,***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宝山路55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57453175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莆田市你我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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