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1执保24号
申请人: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后李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82302280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以西,广兴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62541896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505民初30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在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90×××21中存款773670元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在山东垦利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90×××21中存款77367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