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5民初3048号
原告: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后李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8230228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鹏,男,1976年1月4日出生,汉族,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现住。
被告: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垦利经济开发区经一路以西,广兴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62541896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东营瑞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37元,减半收取5768.50元,财产保全费4388元,由原告东营市坤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尚学三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