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1破申7号
申请人: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奎山街道奎安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1683508488。
法定代表人:朱维会,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鹏程,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化工园区大道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056247424W。
法定代表人:傅广裕,负责人。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移送本院破产审查。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以与被申请人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日照市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田玉斌
审判员  滕聿江
审判员  田仕杰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费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