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豫0191执5758号
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受理的郑州鑫雅轻钢房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5月17日向申请执行人郑州鑫雅轻钢房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款532800元。执行费7728元,由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代陕西辉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缴纳。
至此,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230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郑州正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文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高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