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688号
申请人:淄博众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新村西路186号天府国际B座4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BU3D6UX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中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33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493784383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众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中集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集电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25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中集电子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25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