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德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16320号
 
原告:陕西德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劳卫路中段1号西荷集团办公楼12F。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687987111H。
法定代表人:乔征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锋,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知博,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住所地: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10000745016103X。
法定代表人:唐少鹏,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川,男,该学院职工,住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秦新,男,该学院职工,住西安市雁塔区。
原告陕西德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德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德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44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负担8222元,下余8222元由本院退回原告。
 
审  判  员        杨  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赵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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