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75706号
原告: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大街**(***大饭店**)。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被告: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禹雷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