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

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某某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郭村乡三十里铺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8981元。 二、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继续冻结,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冻。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