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郭村乡三十里铺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8981元。
二、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如需继续冻结,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冻。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