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984执3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郭村乡三十里铺村,联系方式138××××222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3月24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间市华腾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牌照为冀H×××××福克斯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1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三、以上查封期限为二年,如需继续查封,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