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502执644号
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汇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佳西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显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双鸭山安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
法定代表人:季鸿德,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汇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鸭山安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佳木斯市汇博商贸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502执6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君
审判员 张莉莉
审判员 李桂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石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