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中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4民初第6698号
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汉阳大道402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中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建荣村广电兰亭荣荟18栋20层2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庭下达成和解,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2元由原告武汉鑫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程庆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