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长源建工有限公司

某某、中建长源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鄂0506民初1179号
原告:***,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夷陵区。
委托代理人:***,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建长源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玫瑰城5-1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28314918M。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原告***与被告中建长源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