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02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212826W。

法定代表人孙铁岭,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州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1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志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王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