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02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601212826W。
法定代表人孙铁岭,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沧州市新华区。
本院在执行沧州市螺旋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1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沈志学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王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