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81执242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优**(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优**(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穗仲案字第10399号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广东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申请,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