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4216号
原告:***,男,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33号院1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涛,北京市中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2022年9月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蒋凯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彭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