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4216号
原告:***,男,196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湖33号院1号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涛,北京市中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当代创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2022年9月5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蒋凯宇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彭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