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甘1027执1077号
申请执行人: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马渠行政村油坊沟自然村胡家坟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鸿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弘化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023950××××。
法定代表人:***。
关于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鸿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镇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1027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鸿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07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93662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30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97967元。至此,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1027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