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高新区华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民初4709号
原告: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红旗大街**翰林观天下**公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788651916B。
法定代表人:顾风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石家庄高新区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友谊,住所地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图书馆批发交易市场****91130101677369600H。
法定代表人:王亮海,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高新区华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于丽霞
人民陪审员  郭洪斌
人民陪审员  路秀申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郭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