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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越西路站-镜湖站区间)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建议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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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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