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盐城市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903民初3533号 申请人:**,男,1971年11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被申请人:盐城市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西环路78号***道旭日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盐城市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盐城市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等额资产进行查封,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盐城市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等额资产。 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闵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