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盖家屯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4执211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伟
审 判 员  耿 济
审 判 员  胡静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马廷伟
书 记 员  苑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