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盖家屯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604民初896号
原告: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服务外包园C1-3座。
法定代表人:王凯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庆海,男,196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被告: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住所地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
法定代表人:杨立恒,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何伟,黑龙江灵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撤村转企管理工作委员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30日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学府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李海文
人民陪审员  王淑凡
人民陪审员  梅艳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郭 歆
书 记 员  徐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