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2执3195号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5846238X5(1-1)。
法定代表人:笪前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阳市颍州区章言防伪印章制作社,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阜临路阜信商业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202MA2NLR5NXD。
经营者:**,女,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本院在执行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阜阳市颍州区章言防伪印章制作社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协议,因履行期限较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皖1202执31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彪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