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24执恢17号
湖南新春物资有限公司、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蒙苏里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德贵建筑有限公司、柯昌礼: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春物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天和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蒙苏里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贵州德贵建筑有限公司、柯昌礼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424民初65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兑现款,故本院作出的(2021)湘0424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平
书记员 刘胜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