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26民初1222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7日生,汉族,四川省江安县人,住江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泸县青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县福集镇大田北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204868581L。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罗瑞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蒙苏里花园房地产有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经济开发区北大门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MA6E5QY56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疆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58年11月4日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住四川省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本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德贵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百泉镇环西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6709591987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宇,男,1991年10月2日生,系贵州德贵建筑有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贵州蒙苏里花园房地产有限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300元,减半收取计25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