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内0602执298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0年07月02出生,汉族,现住达拉特旗。
被执行人: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现住东胜区。
法定代表人:苏金权。
关于申请人***申请执行内蒙古中汇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金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做出的(2020)内060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内060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二年内申请执行人可以就未履行部分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鹏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执行员  李 元
书记员  贺庆玲